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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规定病种血友病门诊就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4日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石人社字〔201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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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
规定病种血友病门诊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提高城镇职工医保的门诊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将血友病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现将《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规定病种血友病门诊就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7日

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规定病种血友病门诊就医管理办法

  
  为提高城镇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水平,规范血友病就医和医疗费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病种认定资料
  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凝血因子缺乏相关化验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具备相应资质的二级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同时需医疗机构医保科加盖医保专用章;《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病种认定表》。
  二、就医管理
  血友病患者在具有血液科的二级及以上协议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诊定点医院,一定一年不变。
    三、血友病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药物:悬浮红细胞、冰冻血浆,冷沉淀物(冷沉淀凝血因子),凝血酶原复合物(PPSB)(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冻干人凝血因子Ⅷ);
  2化验检查费用:血小板计数、凝血时间测定(CT)、凝血酶原消耗及纠正试验、血浆凝血酶原时间测定(PT)、血浆因子Ⅷ抑制物定性测定、血浆因子Ⅷ抑制物定量测定、血浆凝血因子活性测定、凝血酶时间测定(T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APTT),血型鉴定,输血前相关化验。
  四、其他规定
  血友病的认定有效期、医疗费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按照石人社字〔2012〕1号文件的附件《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病种门诊就医及医疗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执行。